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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私了 交强险费率不上浮
发布日期:2009-07-29

市交管局和保监局出台新措施 事故无责方可直接办理赔——


  北青网-北京青年报讯 昨天,市交管局和市保监局宣布出台新举措:从8月1日起,交通事故经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,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,交强险保费不因此上浮。


  据了解,此次出台的新措施包括,针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,在《协议书》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,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《协议书》后可直接办理理赔手续,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,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。


 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,此次出台的新措施,主要是为了防止全责一方因工作、出差、出国等原因,或者故意耍赖阻碍赔偿,不愿和无责一方一起到保险公司理赔。新规定实施后,事故双方可以在次去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,经协商签订协议书,以后全责方在不到场的情况下,保险公司也能独立赔付。


  据介绍,2007年保监会颁布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》规定,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,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%。但8月1日新规定出台后,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,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,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,保费不作浮动。如经交警处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,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》规定进行浮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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